(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治本工作。排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事故处理。排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四)强化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检查各设区市和行业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方案的制订、隐患的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煤矿“两个攻坚战”的进展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已发生事故的结案处理情况,特别是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开展警示教育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一场全国性的活动,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要把这场全国性的专项行动与全省正在开展的“三排查、三落实”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59号)精神和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