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1.由省煤炭工业局牵头,陕西煤监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交办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交办、省煤化集团、延长石油集团参加组织实施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西安铁路局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隧道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省国防科工委牵头,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西北电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在陕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水上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西安铁路局牵头,省工交办等单位参加组织实施铁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实施渔业、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由民航西北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于今年6月10日前,研究制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