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精神,特制订我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和《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排查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以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重点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