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公文接收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7]2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解放军253医院、武警总医院:
经过试运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于2007年5月8日正式启用。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公效率,从5月8日开始所有卫生厅下发的非密级文件均通过卫生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的接收和办理工作,保证公文的顺利运转。有条件的单位,要配备彩色打印机,提高文件输出质量。今后,除了规范性文件外,对于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安排不再印发纸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