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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214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是由必成玻璃纤维(香港)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江苏昆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4150万美元,投资总额121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30年,经营范围是电子级玻璃纤维丝新材料生产、开发,自产产品销售。2004年10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4]983号文)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22000万美元,增资项目用于电子级玻璃纤维丝新材料生产、开发,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3类第12条第03款。经南通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通万验字〔2006〕第15号)验证,截至2006年1月11日,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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