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制订、修订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实施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生产栏目,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建设若干安全社区,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文化。
五、保障措施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牢固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及时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等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重要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参与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预防基金,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办法,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以及公益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对高危行业企业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产品、安全设备及设施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以及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加强立法调研与法制研究,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相关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燃气管线、地下设施、职业健康、劳防用品等方面配套法规、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