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险化学品安全。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重点对液氯、液氨、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和废弃过程实行严格监控,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使用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强化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跨区域动态监控。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建档工作。在此基础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继续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评价工作,“十一五”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2008年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及鉴定工作;2009年完成全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备案和监控工作。
4.道路交通安全。深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建立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构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体系。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以及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机动车登记注册等制度。应用GPS动态监控系统,健全全区GPS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加大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积极鼓励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民出行问题。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不失控,不漏管,维护正常的行车秩序。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
5.烟花爆竹安全。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超量储存运输和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6.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发展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和安全技术防范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使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7.建筑施工安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作业场所和人员生活环境,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继续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城镇、农村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8.消防安全。加快地方消防法规体系建设,编制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规划》,逐步改善消防装备,提高全区火灾消防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和举报奖励制度,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区域火灾隐患整治,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2010年,全区城市火灾报警联网系统覆盖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培训率达到100%;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高楼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
9.特种设备安全。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扶持重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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