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学习发达地区的经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搜集工作,分阶段、分行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信息库。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的业务和创新能力,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06年对全区高危行业进行试点;2007年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完成试点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2008年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全区各行业全面推行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测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加大投入,及时整治职业危害超标场所。加强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矿山、化工、医药、冶金、建材、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的监督管理,控制急性、快进型尘肺病以及急性职业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对职业危害严重而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
(九)社区安全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制定社区安全建设规划。先行在全区较大的城市开展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试点。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及广度。完善社区安全系统及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不懈地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农机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煤矿安全。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预防水、火、瓦斯、顶板、煤尘等事故。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突出抓好瓦斯监控、抽采利用等安全技术改造,根治事故隐患。认真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为“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打下坚实基础。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文件要求,对照16种关闭煤矿类型,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煤矿的关闭力度,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防止和纠正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把关,力求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2.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做好尾矿库、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调查摸底和监控工作,做好防硫化氢、防井喷以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保护监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督促引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继续抓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坚决遏止非煤矿山事故上升的不良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