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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陕办发[2007]18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需要。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23日

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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