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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贸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商贸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于6月8日前制订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商贸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全方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商贸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所属城区政府、安监部门和商贸系统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相关部门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
  (四)市政府督促阶段:7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组成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8月初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督查组的督促检查。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商贸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及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工作,加强监管、巡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紧紧依靠企业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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