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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四日 粤价[2007]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1997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印发了《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1997〕19号),对于规范我省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适应房地产行业发展需要,我们对原来的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你们,原《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同时予以废止。现就贯彻实施《规则》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对于促进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各地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当前开展的房地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对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和营销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包括物价责任人和物价员制度在内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贯彻执行《规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规则》的做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会同建设(房管)部门,结合当前国家统一部署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省物价局将在全省组织一次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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