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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5.开展科技培训,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科技支撑。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农民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农民专业经济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就业务工信息。搞好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对个体生产经营户,要搞好服务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发展商业网点或社区便民超市,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采取国家、企业、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定面积的便民超市,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逐步建成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

  7.开展文体活动,整洁村居环境。建立社区图书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室,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环境卫生,美化村容村貌。

  (四)总结验收,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要逐级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供经验。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试点期间,省上和各设区市暂不成立专门协调机构。省、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农业、财政、文化、卫生、体育、教育、商业等部门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尊重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创造精神,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要积极培育农村志愿者队伍、专业经济协会等群众组织,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警务、司法、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工作进农村社区。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要带头进入社区服务中心,特别是救灾款物发放、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发放、五保对象和孤残人员救助等要在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办理,为农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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