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7]73号)
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国办函〔2006〕87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西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9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我省电子口岸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西北民航管理局、西安铁路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省外汇管理局、西部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总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庄长兴担任。受总召集人委托,省信息产业厅厅长(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口岸办主任、西安海关关长负责召集有关专项工作会议。
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口岸办,办公室主任由省口岸办主任王国龙兼任。省电子口岸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有关沟通联络工作和电子口岸建设涉及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各项部署,协调解决电子口岸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我省电子口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推进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负责电子口岸日常工作,拟定电子口岸有关制度及规范,组织各有关单位研究、制订陕西电子口岸发展规划,汇总、整理电子口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电子口岸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审查审批电子口岸项目,督办电子口岸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部门间联网和数据交换;负责电子口岸建设、运行、推广等工作;承办电子口岸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组织专题调研、沟通汇总信息、定期通报情况、开展宣传工作;办理电子口岸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