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各级政府应将环保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开发,着力培育若干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现代化的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重点支持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研究开发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3.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培养和引进环保科技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环保科技队伍结构。加快国家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技术优势明显、集成技术能力强的研究单位和相关的中介科技服务机构,完善环保科技创新平台。研究污染河道、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土壤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乡镇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噪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开展区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区域生态系统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研究,并对温室效应对气候和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开展研究;开展灰霾天气产生的原因、机理和控制对策等研究;开展重大环境与生态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生态效益评估;重视对有机废气、细粒子的监测与污染治理;开展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调查;积极研究室内环境污染、光化学污染、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电子垃圾、外来物种入侵、放射性生态环境影响等新型环境问题。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和多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加强各级环保机构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县级环保部门独立设置。加强环保管理队伍力量。积极稳妥推进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环境监察稽查机制。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的环保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广东省环境监控中心,加强区域监测中心站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标准化水平,到2008年,一级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0年,二级站及部分有条件的三级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农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形成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实现监测自动化、质控系统化、数据网络化。完善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新建15个子站。建设省、市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联网系统。提高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水平。开展土壤监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重点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环境技术评估队伍建设,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体系。
3.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为重点,推动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保证执法经费,充实完善执法装备。建立全省环境监察信息网络,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级市(区)要在2007年底前率先完成,其他县(市、区)要在2010年底完成。
4.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机构的技术及装备水平,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标准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省辐射环境研究监测机构为中心站,有核电站等大型核设施的地级以上市为子站,在现有11个固定监测点更新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并形成覆盖全省的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立主要辐射污染源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全省辐射环境常规监测。加强省级、地级以上市核安全与辐射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完善核安全与辐射环保监督管理体系与应急指挥系统。
5.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市、县级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构建环保业务应用平台,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地建设污染源一体化动态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环境辐射管理系统、废物管理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建成省、市、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省的环境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初步实现“数字环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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