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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控制粉尘污染。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禁止在城市市区、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厂,重点发展粤北(韶关、清远市)、粤西(云浮、肇庆市的山区)、粤东(梅州、惠州市的山区)三大水泥熟料基地。大力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陶瓷行业的颗粒物污染。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所有燃煤燃油电厂、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规模以上、位于敏感区和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器。

  (三)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理为重点,强化固体废物管理。

  1.重点抓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区域服务功能,由省统一规划定点,建设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各建设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原则上,各地级以上市各建设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区域联合,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

  3加强电子电器废物资源化利用。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到2010年,各区、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加强区域联合,由省统一规划定点,全省规划建设5个区域性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到2010年,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率达70%,资源化利用率达60%。

  4.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水平。以广州、深圳市为突破口,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全面推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0%以上。

  (四)以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严格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特别是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输变电工程的辐射环境管理,从源头抓起,做好总体规划,落实规划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管制度,有效监控电磁辐射项目。

  2.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放射源属地日常监管制度;开展全省放射性生态本底调查;取缔非法铀矿冶炼,治理铀矿冶炼及伴生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扩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及时收贮并妥善处置放射性废源、闲置源,到2010年,收贮率达到100%。

  3.完善核安全及应急管理。强化放射源及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核电站事故应急为主,涵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核应急管理机制,重点抓好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应急管理,开展阳江及粤东等地核电站的核应急准备工作。

  (五)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

  1.推进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镇和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推进农村治污保洁工作,到2010年,建成350个以上的省级生态示范区。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处理,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广泛开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到2010年,推广农户沼气池30万户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00项以上。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土壤污染信息系统和土壤污染防治与监测制度。对受污染土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合理调整种植种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3.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一般情况下,已被开垦的大于25度的陡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新建生态项目应按规定编制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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