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转基因产品、新化学物质等新产品将给环境带来潜在风险。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将继续增加,未来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如不采取坚决措施,从根本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这将严重抵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广东的要求,实施绿色广东战略,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分类指导,严格分区控制,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环境法制,创新环境管理方式,积极倡导生态文明,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协调,联防联治,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和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严格环保准入,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分类指导,分区控制:因地制宜,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的发展战略。珠江三角洲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
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推动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全省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粤北山区、粤东和粤西地区生态保持良好,50%的地级以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若干市达到生态市要求(详见附表1)。
--主要大江大河水质维持良好,局部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80%以上的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89.9万吨/年以内。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0万吨/年以内。
--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源、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得到有效监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占全省海域面积的比例达到1.6%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以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环境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立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善空气、水、辐射环境预警应急监控系统及核应急处理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以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按照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的原则,统筹兼顾上、下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修订完善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严格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限期拆除已设置的排污口;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