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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环评工作的管理、新建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的落实和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管理,印发实施了《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粤环〔2004〕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粤环〔2005〕11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环函〔2004〕269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等文件。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积极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制定了120家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占全省污染负荷50%以上的95家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污染源排污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52家企业被评为清洁生产企业,对1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辐射环境管理逐步规范,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到环保部门,部分市配备了兼职或专职辐射环境管理人员,建设了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部分废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核电站等一批大型核设施和重要辐射企业得到较好监管。

  5.环保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发布了《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粤纪发〔2003〕48号),有力地促进依法管理环境事务,为加强环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环保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入,我省先后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清理整顿”等环保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较好地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

  6.环境管理技术能力有所增强。“十五”期间,我省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境管理技术能力与“九五”期末相比得到进一步加强。21个地级以上市建成了12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实现了空气质量日报,与香港合作建成了包括16个子站的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控网络。建成2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行了饮用水源和大江大河水质月报制度。有19个地级以上市、78个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已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环境信息化建设进展加快,基本建成省环保信息网络。环境宣教、环境辐射监测能力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十五”期间我省环保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

  1.水环境污染仍较突出。废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05年我省废水排放总量为63.8亿吨,比“九五”期末增长52.5%,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为105.8万吨。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仍有近60%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较差,有26.1%的江河断面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个别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依然偏低。珠江口、汕头港和湛江港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差,局部呈恶化趋势,赤潮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较“九五”期间均有增加。

  2.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由于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上升,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29.4万吨,比2000年增加43%。与“九五”期末相比,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上升,部分城市轻微污染天数增加,局部地区空气质量下降明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多次出现灰霾天气。酸雨频率明显升高,重酸雨区的面积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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