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处、中蒙医处牵头,人事处、规财处协办。
2.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
积极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在我区网上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平台未建立前,仍采取以盟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充分发挥卫生厅公共卫生项目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职能,认真落实《卫生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卫生厅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2005~2007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与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对全区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动态管理,同时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编制新的大型医用设备规划。
规财处牵头,派驻监察室协办。
3.规范医疗卫生单位接收赞助行为。
贯彻落实《
卫生部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卫生厅机关的实施细则,规范接收捐赠赞助行为及其管理和使用。
规财处牵头,法监处、派驻监察室协办。
4.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参照《
卫生部部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内蒙古卫生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效益。
规财处牵头。
5.健全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
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和《
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确保资产安全,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提高社会效益。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厅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厅直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