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订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地方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今年6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各地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明察暗访,并集中力量对部分设区市及其所辖县进行全面检查。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得低于50%。对督查中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情况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杜绝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地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地要在9月15日前将本地查处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国家七部委《通知》精神,今年国家将对环保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考核,配合国家和省上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具体评选表彰办法由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印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