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要将韩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淘汰工艺设备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焦化、水泥等企业和设备,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我省的环保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设立专门机构,确定本地整治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定期编报信息,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地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按上限从严给予处罚。对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并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审办信贷业务的参照依据;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作出通报。对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查证核实,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结果。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各地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对中办、国办联合督查组点名的违法排污企业要重点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行业、区域限批。要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