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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

  在确保完成国家部署的上述三项重点整治工作的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还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

  1.继续认真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渭河流域造纸、果汁、印染、化工、化肥等重点排污企业和沣河、河、新河、小韦河、河、洛河、泾河等重点支流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排污企业故意停运环保治理设施,暗排、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2.进一步深化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延安市、榆林市要在前两年污染整治的基础上,切实督促长庆、延长两大石油集团所属的石油开采企业按照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加快废水处理回注工程建设、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和生态建设,坚决做到快还老账,不欠新账。同时对石油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确保石油开发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3.继续加强电石铁合金煤炭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榆林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的有关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46号)的精神,关闭第一批兰炭企业,并做好企业关停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妥善处置废氨水,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同时要加大对保留的电石铁合金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停运和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

  4.进一步加大对陕南三市的黄姜皂素加工和金属矿产(重点是金矿、铅锌矿、钼矿、铜矿、钒矿)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年产100吨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严格执行新的皂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要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5.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做好铜川水泥和韩城焦化、水泥等污染治理工作。铜川市要继续按照《铜川市水泥企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按期完成今年确定的淘汰关闭水泥机立窑任务,确保水泥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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