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各类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订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未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或区域环评未获批准的工业园区内不得批准新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而没有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
(三)开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整治。
1.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二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法予以关闭。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环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渭河流域造纸行业环境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18号)的各项要求,对造纸企业的关停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巩固关停成果。二是对已确定须于今年关闭的造纸企业,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如期关闭,并拆除设备,防止反弹。三是对符合规模要求但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造纸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