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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辅助材料:

  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1 份);

  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成果鉴定证书、查询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四、评审步骤和方式

  (一)形式审查。市科技局依据应聘的条件与要求,对《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有关部门对应聘者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

  形式审查和初步审查在每年8月完成,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1.应聘者不具备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应聘资格。

  2.应聘资料不完备,《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填写不完整。

  3.应聘者没有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

  4.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

  5.应聘者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创新成果认定有疑义。

  (二)技术专家评审。对通过形式审查、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认定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专家组将按主要技术领域方向进行分组, 技术专家组应由在同行中学术造诣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课题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价分析能力、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并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组成。内容相近的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初审。为保证技术评审的客观、公正,每个技术专家组有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一般采用专家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每个专家填写技术评审意见表(附表一)。每个初审专家组确定一名召集人,技术评审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技术评审综合意见表,并对所评项目进行排序,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管理专家评审。对通过技术专家组技术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进行项目产业化投资评审,每个专家填写产业化投资评审意见表(附表二),产业化投资评审专家组有6-8人,并确定一名召集人,召集人负责综合、归纳每个专家评审意见,填写评审综合意见表,提出建议应聘者面试排序名单,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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