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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组织面试。10月底前,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专家评审小组推荐的留学归国创业人员进行面试,对面试合格人选,经媒体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签订合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起草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投资创业合同。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确定的来锡创业留学人员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七、兑现扶持政策。

  (一)根据投资创业合同,由市科技局组织风险投资评估,在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前,根据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规模和需要,市和市(县)、区(开发区)风险投资公司各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如创业投资项目规模较大的,可推荐介绍有投资意愿的社会资本参股。

  (二)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由市财政局根据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的批文,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收3年租金。

  (四)创业投资企业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根据需要由有关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资金担保。如企业创业不成功,由市财政给予担保公司80%的担保资金补偿。

  八、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按照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予以列支:包括邀请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评审、差旅、在锡食宿经费等,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候选人来锡面试的往返机票和面试期间在锡食宿等费用。


  附件一:
  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谈学明 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周培基 市人事局局长

  副 主 任:刘钟其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沈伟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薛忠良 市人事局副局长

        吴建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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