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五日
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为做好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锡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做好上下协调联络与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
二、报名登记。每年5月12日至7月31日,由市人事局负责留学创业人才报名咨询联系和网上报名登记工作,并负责报名人员情况汇总工作。根据锡政发〔2006〕144号文件精神,下列对象均可报名:
(一) 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2006年5月12日“530”计划发布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每年8月底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市科技局对应聘者的商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四、项目论证和风险投资评估。由市科技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于9月底前,邀请国际国内科技和风险投资等相关专业的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果,并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