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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的会计继续教育。要加强财务负责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财务负责人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通过学习,大力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专业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不断增强财务负责人的政策水平。及时组织财务负责人学习财会法规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提高其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财政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为了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有关财务管理专家组成,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二)明确考核评价具体内容。考核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管理等。主要考核财务负责人能否按照《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能否严格按照政府规定,认真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能否按照各项财政收支政策,规范各项收支管理;能否严格执行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单位的资产管理;能否严格遵守票据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规定;能否按规定完成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能否定期编报财务报告,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确定考核评价标准等级。财务负责人的考评结果按照考评得分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市财政部门将每年组织评优评先活动,对优秀财务负责人予以表彰,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作为推荐高级会计师职称优先评审的重要条件,并有资格参加有关国家级或省级的考察培训活动。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财务负责人要在2年内进行整改,对违反《会计法》有关条款的财务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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