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4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2006年8月28日)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处在管理国家财政资金的第一线,是财政管理的有效延伸,肩负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任。为了提高财务负责人的理财能力,齐心协力管理好各类财政资金,现就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
根据《
会计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指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一个单位内负责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所指定的财务主管。
(一)明确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财务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行政事业单位任用财务负责人,须事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其任职资格。
(二)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要求。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能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按照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学习
(一)努力提高财务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财务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带头人,必须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要通过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使财务负责人了解国家财经形势,把握财会工作发展趋势,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处理会计事务,不为单位小团体利益而弄虚作假,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