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企业连锁网点建设奖励
试点企业每向农村地区延伸一个连锁网点,根据连锁网点建设标准,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代拨”等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在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书中明确。奖励资金由市和市(县)、区各承担50%。
2.配送中心建设奖励
对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计划要求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当年度银行贷款利率予以3年期的贷款利息补助。
(五)规范管理,强化考核
对列入“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的试点企业,经新建、改造、加盟,符合商务部《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连锁门店,经“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建设考核小组验收,将给予以奖代补扶持。考核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财政、卫生、供销等部门组成。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简化手续,对已经明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要积极协调,尽快落实到位。
江阴、宜兴按照本行动纲要执行,奖励额度由二市(县)财政解决。根据工作开展的力度以及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市经贸委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实施奖励。
附件:
“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试点企业认定要求和连锁经营网点验收标准
一、试点企业认定要求
(一)本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管理经验的日用品、副食品、农资等流通企业;
(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三)现有连锁零售网点10家以上,实施统一配送,具有连锁经营的硬软件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经市经贸委认定后作为“百千万连锁放心店工程”试点企业。
二、连锁经营网点验收标准
(一)规模要求:
1.便利店(参照商务部村级农家店、农资农家店要求建设)
日用品零售店铺:主要经营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和简易生产资料等。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