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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无锡市2006-2008年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

  五、工作措施及政策扶持

  (一)加强“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建设的领导

  为更好地推动全市“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抓好规划制订、政策协调、指导落实等工作,供销社、工商、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经贸部门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打破地方保护,扎扎实实予以推进。

  (二)实行统一纳税制度,合理调整地区利益

  列入试点的连锁龙头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跨市(县)、区经营,凡与总部微机联网,由总部实行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不独立核算盈亏的直营门店,按照省、市《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三)扩大企业经营范围,简化证照办理程序,改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扩大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连锁龙头企业直营门店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鼓励扩大农副产品及生鲜类食品的比重。相关部门要简化对音像制品、书籍报刊、卷烟等前置审批项目的手续,重点扶持。

  二是简化证照办理程序。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碘盐经营许可证、日用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均可持加盖连锁企业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前置审批许可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是改进执法检查方法。对连锁龙头企业及其门店,要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商品质量。执法检查工作要注重效能,各执法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多头检查。要突出对进货渠道的检查,加强源头管理,同一商品对连锁总部进行检查后,就不对配送门店进行重复检查。

  (四)政策扶持

  从2005年四季度试点起连续三年内,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以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苏政发〔2006〕25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百千万连锁放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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