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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和2009年要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成立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及汇总工作,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各成员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各市(县)、区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市(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市发改、经贸、工商、安监、质监、国土、环保、税务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监察部门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察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各市(县)、区要设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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