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巨人”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18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贸委等部门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巨人”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巨人”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无锡国税局、
无锡地税局、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规模型民营企业,对我市创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最佳成长区,提升城市区域竞争力,实现“富民强市”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民营经济规模经营步伐,现就进一步发展“小巨人”民营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个率先”和“民营经济发展三年行动纲要”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抓手,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型、效益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为创建全省民营经济最佳成长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推动扶持、企业自主创新,至2010年,全市“小巨人”民营企业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或利税超10亿元的企业10家;营业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超5亿元的企业20家;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超1亿元的企业100家。
(二)新增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10只;新增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20只。
(三)形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博士后工作站15家;新增专利新产品100只;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四)新增国内外上市企业5家,直接融资20亿元;培育后备上市企业20家。
三、入选条件
(一)产权清晰,具有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