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加快实施农村“三个集中”。支持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开发。支持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创新和改造,发展新型乡镇企业,推动农村产业集聚。支持农民向城镇和农业规划区居民点集中,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支持土地整理中净增耕地项目建设,推动砖瓦窑厂、矿山整治复垦和复绿建设。
(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扶持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城乡各类企业参与农业开发。支持农业企业担保公司发展,推动新型乡镇企业发展。支持农业规模基地(设施农业)建设,发展外向型农业和特色农产品。
(四)支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建设。支持农业物质装备建设,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支持良种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农业标准化建设。
(六)加强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江河湖堤坝除险加固、河道清淤、河道拓浚、圩区治理、水源保护、小流域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兴建水土保持设施,防治水土流失。
(七)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支持“绿色无锡”建设,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美化乡村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整合
1. 对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外向型农业基地建设、部分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现代都市农业园区以奖代补资金等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指南、统一上报、部门审核、会商确定、归口下达、各负其责”的管理模式。
2. 对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部分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都市农业规划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部分乡镇工业向开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以奖代补资金、农业规划区自然村集中以奖代补资金、矿山整治复绿项目、农业企业担保以奖代补资金、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资金,实行“目标考核,以奖代补”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