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单位小额零星经费的报支,由单位申请,会计结算中心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取备用金,用于现金报支。备用金的提取和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财政集中收付执行机构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审核确认后,预算内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与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清算。
(五)制定配套办法
各地应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财政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实施办法、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办法、资金清算办法、票据管理、账户开设、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四、改革的相关要求
乡镇财政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市(县)、区和各乡镇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和改革实施办法,确保2007年 1 月 1 日起试点乡镇改革工作进入实质性运行。各市(县)、区的关于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于年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乡镇财政所作为负责推进这项改革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宣传汇报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争取他们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成立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做好财政集中收付的前提。目前,有些乡镇已实行了部门预算改革,但仍有部分乡镇的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编制缺乏严肃性,支出标准不统一,降低了预算的约束力。因此,财政集中收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全面推行和完善乡镇部门预算制度,为有效开展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建立内部规范。各乡镇除制定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外,还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财政所内部相关部门、业务岗位和工作流程之间要形成内部监督制约。
(四)健全核算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运行方式必将发生变化,相关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改革要求,总预算会计、财政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三者职能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办法,加强会计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