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并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由财政所为会计结算中心开设,用于核算备用金提取等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款项的拨入和支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做到零余额管理。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该账户不分单位设立。如现有账户能满足工作需要,也可不设立。
“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资金的拨入和支出活动。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立后,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撤销单位银行账户,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建立部门用款计划制度
部门使用财政资金按年初批准的预算实行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在财政批复的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原则,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科学合理并规范地编制用款计划,经财政所批复同意后,作为向国库集中收付机构办理用款申请的依据。
(四)建立规范的资金收支办法
1.规范收入收缴。乡镇各项收入采用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办法,各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在取得时,一律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在取得的当日缴入非税收入资金专户。
2.规范支出拨付。乡镇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付时,由财政集中收付机构在“财政零余额账户”中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商品、劳务供应者和个人等。
对于小额零星经费的支出,由财政所授权会计结算中心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以支付备用金的方式进行报支,实行授权支付。
3.规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批复的可使用资金额度内,向财政集中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集中收付执行机构根据预算对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在财政零余额账户中,直接将财政资金划拨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代理银行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科目进行汇总,由财政集中收付执行机构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审核确认后,预算内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与非税收入专户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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