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透明管理原则。财政资金所有的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运作,收入和支出的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运行高效原则。财政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三权”不变原则。一是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不变;二是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权利不变;三是预算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
(四)因地制宜原则。要充分考虑本地区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要因地制宜确定各地具体的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在符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本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五)配套改革的原则。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要结合我市建立乡镇财政五项管理机制的要求,与其他几项改革工作相互衔接、相互推进,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的管理水平。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单一账户、集中收付、统一核算”为主要模式的新型乡镇财政管理机制。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只设报账员,由会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
(一)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收付执行职能
乡镇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集中收付执行职能,确保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财政直接支付的审核和支付、非税收入的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等职能的履行。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在财政所增设集中收付岗位的模式,也可以采取与会计核算中心合署办公、集中支付加集中核算的模式。但不论采取何种模式,均应明确国库集中收付机构、会计核算中心二者的职能,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将原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管理职能整合至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保留代理会计核算职能,形成既相互分离、又同时并存、有机整合的工作架构。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设立乡镇金库的地区,应按规定开设账户。未设立乡镇金库的地区,乡镇财政所应选择一个商业银行作为国库代理银行,并按规定开设账户,乡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原则上由以下五个账户构成:
“国库单一账户”,也称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活动,并与财政所在同一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