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渝府发〔2007〕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已经2007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四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
为切实做好2007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年度立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和“基本形成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框架”的总体部署,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坚持公开、广泛、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突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革行政体制和创新政府管理等立法重点,加强调查研究,严格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安排
市人民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共确定立法项目122件,其中审议项目29件(地方性法规8件,政府规章21件);预备项目36件(地方性法规20件,政府规章16件);调研项目57件(地方性法规37件,政府规章20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审议项目(共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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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起草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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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 │ 市教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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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市民宗委 │ │
│ │ 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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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 市经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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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 │ 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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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市国土房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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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 市国土房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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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 市中小企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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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 市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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