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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4)制作统一的公里桩、界桩并进行现场放样埋设。
  (5)制作统一的告示牌,以政府名义进行告示。
  (6)资料整理归档。
  四、测量技术方案
  1、技术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4)《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2、平面、高程系统
  平面控制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斯正形投影3°带,不同度带需分别提供控制计算的两套成果。
  高程控制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平面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已有国家高等级平面控制点作为起算点,平面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控制点标石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一条河道涉及到多个县市的,一个行政区划的控制点编号按顺序编号,测图范围外的GPS控制点需绘点之记,点之记格式须统一。
  采用GPS接收机静态测量法观测,并以边连式组网。观测结束后进行平差计算。平差计算必须经两人对算,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高程控制测量
  充分利用原有国家高等级高程控制点,高程控制等级为五等(含五等)以上,水准点标石按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埋设,一条河道涉及到多个县市的,一个行政区划的水准点编号按顺序编号,绘制统一格式的点之记并办理委托保管手续。水准路线长度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要求,精度指标达到规范的有关规定。
  5、地形测量
  河道带状地形图测量的比例尺规定为1:2000,等高距均为2m。
  采用50×50cm正方形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一个行政区划内自上游往下游编号。
  6、测量范围与图名
  测量范围为:省级河道两岸有堤处测至堤外侧坡脚外100米,无堤处测至河岸线外100 米,遇到山体测至堤顶高程以上10~20米,市级河道可根据需要适当缩小测量范围。
  图名按江名编,如: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测绘地形图。
  7、河道1:2000带状地形测量
  根据测图需要使用RTK或全站仪布设图根控制。地形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字测图。测图设站时,要对测站进行校核并作记录,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后方能测图。水工建筑物必须注明名称及有关水利参数。
  测区范围内的交叉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地物必须表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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