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关于印发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的通知
(浙河管〔2007〕10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钱塘江管理局:
为指导各地开展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我站成立了技术指导组,负责划界技术标准的制订、现场指导、测量成果验收、界桩、告示牌等埋设验收及成果汇总。技术指导组设在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现将划界技术标准(附件一)及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标准开展划界工作,并接受技术指导组指导和验收。
附件一: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附件二: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指导组人员名单
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
二○○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
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
一、划界范围
全省所有的省级河道,市级河道。2007年完成钱塘江、东西苕溪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8年完成曹娥江、甬江、灵江、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其它流域以市级河道为主。2009年开始县级河道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二、划界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3)《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各流域防洪规划、各城市防洪规划及总体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或堤线规划等。
三、划界标准
(1)河道1:2000带状地形图测量。
(2)在带状地形图上标出四线,即岸线、堤线、管理线和保护线。
(3)将划界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