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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作机制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工作。各市(县)、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工作。各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人民银行负责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信贷窗口指导作用,合理引导信贷投向;监测评估全市金融系统风险,承担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与防范工作,牵头引导和督促证券期货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维护我市金融稳定;进一步加快企业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通用联合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银监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对全市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银行业规范经营的检查和银行业风险的防范;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行业规范、协调、自律,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经贸委(中小企业局)按照职责范围,在典当业协会、担保业协会的配合下,负责引导典当行、担保机构的依法合规经营。要全面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不良资产,严防金融案件的发生。

  财政部门依法对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评估、国有产权变动及国有股权管理等事项,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合并、重组等改革事项,帮助地方金融企业理顺产权关系。

  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地审判金融案件,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负责对金融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抓好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坚决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取缔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支持金融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合法权益。宣传部门负责把握金融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大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社

  会舆论氛围。各经济综合部门、司法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交流全市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宏观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管理政策、法律保障政策等信息,畅通综合信息交流渠道,共同推动金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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