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6〕20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制订的《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2006年11月14日)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统称,是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因素的总和。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和改善,对于发挥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就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机构为主体、有关职能部门为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共同推进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机制,共同促进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二、总体目标
在我市建成省级金融安全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市场机制高效、信用体系完善、法律保障有力、银企关系融洽、服务体系健全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在全省率先建设成为首批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
(一)经济增长具有较高的和谐性和可持续性,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布局结构较为合理,市场化程度较高,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
(二)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金融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服务效率较高。
(三)社会信用环境显著改善,不发生新的逃废债行为,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较高,社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较为完善,拥有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市场。
(四)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素质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