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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信息的通知

  十一、医疗保障能力登记。对各类突发事件所需的医院、急救中心、防疫站、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救治专业、床位、救治力量、疫情检测设备、主要医疗器械等进行详实登记。救援行动展开后,能及时调派医疗专家、医疗抢救分队救治伤员,快速将伤员送达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十二、应急装备、设施、物资登记。对应急处置行动所需的,省内所有应急装备、设施的性能、数量和负责人、协调人员的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统计,明确调用、审批的程序、要求。特别是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点的分布情况,存储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一旦实施应急保障行动,能够随时供得上、供得足。
  十三、应急物资供应企业名录。对大宗、常用、不需储备、随时可以从市场调拨和组织生产的应急物资,建立市场、生产企业、物流业名录,一旦需要可以随时、快速调拨、征用和组织生产等。
  十四、公众疏散路线图。对各类不同突发公共事件,具体细化企业、社区、学校、农村和其他公众密集场所,制定人员避灾疏散撤离线路。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能够及时组织公众撤离,能够保证人身安全。
  十五、避难场所分布情况。对已经建立的专业应急避难场所和适合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登记统计,把应急避难场所的分布情况和每个避难场所的安置人数、保障时限、最大容量、保障方式等进行登记统计,必要时制作避难场所分布图。
  十六、应用技术支撑。对应急预案、危险源、处置程序、应急评估、应急资源等开发应用软件,建立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为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十七、外部联络。建立对上级、友邻省(市、区)、驻军、非政府组织、中央管理企业等单位和部门的通信联络。一旦应急行动需要,可随时提出支援请求。
  十八、新闻媒体联络。建立对电视台、广播电台、传媒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通信联系,确立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宣传教育的相关规程。一旦应急行动需要能够随时进行信息发布、预警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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