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湛府办〔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直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编办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的具体工作方案印发实施后,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该方案及时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修改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以及机构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各执法机构和岗位的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对原已建立的制度(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严格执行。
三、认真搞好评议考核,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针对各个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标准,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3月份,市人民政府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考评,具体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