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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小汽车号牌有偿竞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小汽车号牌有偿竞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府办〔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小汽车号牌有偿竞投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九日

  湛江市小汽车号牌有偿竞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小汽车号牌的合理需求,确保小汽车号牌有偿竞投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5〕53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小汽车号牌有偿竞投实施方案》(湛府函〔2005〕3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小汽车号牌竞投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竞投发放的小汽车号牌数量不超过小汽车号牌总量的10%。竞投发放号牌所得,全部上缴市财政。

  未列入竞投发放范围的小汽车号牌,一律按规定提供给群众随机选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选号费用。

  第五条 小汽车号牌竞投发放,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每次的数量按提供给群众随机选取号牌的10%来确定,最多不能超过300副。如临时需要组织号牌竞投发放,应当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用于竞投发放的小汽车号牌,由市公安局按照市政府对竞投发放的小汽车号牌号码的要求,最多按库存已有每1万副小汽车号牌中10%的比例提取。

  对已经提取用于竞投发放的号牌,市公安局全部予以锁控。

  第七条 个人竞投须凭本人的本市身份证或本市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受人委托参加竞投的须附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单位竞投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单位委托书。竞投人须按规定缴交竞投保证金后才能参与竞投。每个竞投人只可以竞得一个小汽车号牌,所竞得号牌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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