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精神。
2.市安全监管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镇(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2)负责提供事故单位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大危险源目标;
(3)负责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参加事故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
(5)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工作和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3.市公安局
(1)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
(2)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3)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收集有关证据工作;
(4)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6)配合事故的调查。
4.市公安消防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
(2)负责各类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控制及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搜救伤员;
(4)配合事故的调查。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配合事故的调查。
6.湛江海事局
(1)负责制定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
(2)负责事故现场海上水域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船只进入危险水域,保障救援航道的畅通;
(3)负责海上水域的搜救工作;
(4)配合事故的调查。
7.市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确定受伤人员救护定点医院与专业治疗医院,培训相应医疗救护人员,以及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3)负责事故现场调用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工作;
(5)配合相关事故的调查。
8.市环保局
(1)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范围;
(3)负责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4)协助上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工作。
9.市质监局
(1)负责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紧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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