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和处理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监控(或气象信息)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详见附件4),并成立相应指挥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可由市长委派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长(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主任,下同)担任。成员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湛江海事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湛江供电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湛江军分区一名领导。
(二)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当本预案启动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及事故后的归还和补偿处理工作。
4.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有权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6.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7.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事故报道稿件经总指挥及市委宣传部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公布,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9.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
(1)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