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湛府办〔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湛江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本预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造成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造成一次死亡10至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应在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职责
(一)应组织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配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救、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
(二)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
(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标识
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省级重特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对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备和能力进行调查,编制应急设备登记表,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