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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53号 2007年3月12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6]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
  (二)普查内容:1.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2.农业污染源 (主要指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3.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指生活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我市普查工作分为三个时段:
  第一时段: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为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制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普查实施细则,开展污染源普查试点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
  第二时段:2008年1-12月,为全市污染源普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核实有关数据,建设数据库,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调查登记工作。
  第三时段:2009年,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定汇总并形成报告,对各区县(自治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同时迎接国家对我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组 长:余远牧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志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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