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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委办发〔2007〕1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3月份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必须引起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针对全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3月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7]14号),其中把排查影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部位,落实任务和责任作为“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要求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3月20日,“两办”再次发出通知,决定从4月10日开始,由省委常委或副省长带队,对各市、各部门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三排查、三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切实抓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夯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严格的行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级各部门、各重要单位、重要环节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充实完善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运行机制,积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准备。对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隐患和危险源要实行专人盯守、24小时监控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强化监管责任,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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