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村庄整治的进度计划和资金补助
根据全市村庄布局规划,全市各镇所辖的、规划保留的村庄和农村居民点数量为1040个,其中,江阴市203个,宜兴市486个,城区351个(滨湖区8个、新区6个、锡山区204个、惠山区133个),力争用四年时间完成80%以上的保留居民点的村庄整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125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城区村庄整治工作。
村庄整治工作应当与“城中村”改造、农村“三个集中”工作相结合,不增加农民负担,与村级经济承受能力和配套能力相适应。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预先申报、并经建设部门认可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各区至少配套等量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各地村庄整治工程计划申报、进度完成情况,以及区级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拨付,并向经济条件比较薄弱的村倾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的村庄,应当是规划远期保留的居民点,并且是不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庄。
七、村庄整治的实施保障
建立分级责任制,将村庄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区负责提出本地区村庄整治的引导性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镇负责计划安排和实施组织,镇村两级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努力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动员组织农民广泛参与。为农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凡是农民不认可的项目,不能强行推进;凡是农民一时不接受的项目,要先试点示范让农民逐步理解接受。
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村庄公共设施建设是手段,使用是目的,运营维护管理比建设更复杂、更具长期性。要创新体制和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搞好人居环境。凡能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设施,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建立村庄整治的培训制度。要分期、分批培训新农村建设的村镇领导干部。加强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各地示范点、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建立村庄整治的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
附件五: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全省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镇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一)目标。按照省对文化站建设的要求,解决全市无房文化站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使文化站达到规定标准。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和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镇文化站,应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具体要做到“六有”:有场所。文化站活动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文化站功能齐全,有综合展示厅、书刊阅览室、教育培训室,老年、少儿活动室等;有设施。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和文体活动器材,有电子阅览室,并逐步推进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建设;有队伍。文化站工作人员配备整齐,有以专业人员为主导、文艺骨干为主体的群众文化队伍,建立群众文艺辅导员培训注册登记制度,业余村民文体活动团队不少于3支;有内容。充分利用文化馆(站)、文化服务活动室、文化广场等设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结合公民道德教育、科普工作开展主题文化活动;有活动。文化站每周对外开放不少于48小时,活动项目不少于6个,每年举办群众广场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有经费。文化站设施建设、编制人员经费、活动经费有保障。
(三)机制。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市(县)、区政府,要把基层文化建设列入市(县)、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基层文化发展成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市(县)、区级政府应负责查清本地镇文化站的建设情况。镇文化站存在无房或面积不达标情况的,市(县)、区政府应认真分析原因,负责统筹解决。原有文化站已被拍卖的,必须限期自筹资金重建或购置,挪作他用的必须限期在年内收回。面积不达标的要通过闲置资产调配、整体置换和改建扩建等途径解决。经调查确实是属于一直无房或面积严重不达标,现有其他资产又不足以或不适宜调配、置换的,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四)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凡由上级财政扶持兴建的文化站,其产权为镇和上级政府共同所有。其中镇政府投入和社会赞助、捐赠部分的产权,归镇政府所有;上级政府扶持建设的产权归市(县)、区政府所有,市(县)、区政府委托所属文化行政部门管理。镇文化站站房是政府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挪用或变更其服务功能。
(五)资金扶持。市政府每年安排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市区各镇领导重视,积极性高,建设方案合理,建设资金落实,解决面积不达标文化站问题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六)责任分工。各级文化、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层层把关,并根据任务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分工是:镇政府负责规划立项、选址、土地划拨、方案制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相关规费减免等,并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文化站功能设置等进行把关。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镇文化站建设负总责,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完成。县级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镇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对象,并负责对新建文化站的选址、功能设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市文化局、财政局负责对新建文化站的建设对象、配套资金到位、功能布局、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把关。
(七)保障措施。为确保镇文化站建设取得成效,成立由市文化局、财政局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文化艺术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
建立“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全面协调“三送”工作。“三送”工作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无锡市文化局对“三送”工作实施考核,对完成“三送”工作目标任务好的单位,予以奖励。
(一)送科普书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经济薄弱地区的镇文化站,由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二)送戏下乡。坚持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通过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组织文艺表演团体到农村演出,把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送给乡村农民免费观看。
(三)送电影下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基本达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