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保障程度与受益程度为目标,逐步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模,提高保障水平,重点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民个人按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缴费,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到2006年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和镇两级财政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标准达到人均50元以上,农民个人缴费水平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50元以上(宜兴市为120元)。
(二)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计免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到2006年底,以市(县)、区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0%以上。
(三)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开展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设施设备配套到位,不断提高为农村居民服务的水平。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强化在职人才培训,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才。到2006年底,全市农村建成78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及率达到100%。完成50名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人员、20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骨干、200名公共卫生人员、2000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的转岗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保护和增进农民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要把农民健康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农民健康工程以市(县)、区为单位,由市(县)、区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由卫生、财政、人事、农业、民政、发展与改革、宣传、教育、计生、审计、扶贫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健康工程协调组织,负责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的组织协调,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更好地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镇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卫生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卫生工作,并在村级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兼职管理员,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三)调整资源配置。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以市(县)、区为单位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06年底前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每个建制镇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好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的农村社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站实施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民出行15-20分钟就能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中心法人代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推进社区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镇卫生院要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主要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村卫生室要转型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是进村入户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健康教育并进行简易的治疗。要为农村居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卫生服务。要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加大支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支农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城市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卫生扶贫、合作管理等方式,帮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师在晋升职称前到农村或基层社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制订和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
(六)落实补助政策。各地要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苏财社〔2003〕59号)精神,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增加的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各级财政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逐年增加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以及必要的医疗服务、人员培训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2006年,各市(县)、区级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以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基础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以后逐年增加,确保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
(七)严格考核评估。要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建立市、县二级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县、乡政府每半年要对辖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并建立项目工作进度绩效评估和逐级报告制度。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市辖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要加强项目督查和审计,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农民健康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内容,总分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80分为合格。对成绩优秀的市(县)、区由市政府授予“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县)、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相应减拨补助资金。
附件四: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全省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农村河道疏浚工程
(一)县乡河道疏浚整治。“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疏浚土方2952万立方米,其中:市区979万立方米,江阴市793万立方米,宜兴市1180万立方米。全市2006年完成疏浚土方552万立方米以上。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用3年时间对村庄河塘基本疏浚一遍,全市完成土方3186万立方米,其中:市区1343万立方米,江阴市489万立方米,宜兴市1354万立方米。2006年完成886万立方米,其中:市区393万立方米,江阴市239万立方米,宜兴市254万立方米。
二、农村清洁能源工程